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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1-0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5
二、收购目的及批准程序......12
三、本次收购的收购方式......14
四、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17
五、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17
六、后续计划...... 17
七、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20
八、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3
九、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25
十、《收购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25
十一、结论意见...... 26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分别具有以下含义:
绍兴市国资委 指 绍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系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收购人/绍兴国控 指 绍兴市国控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绍兴富越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绍兴市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古越龙山 指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国资运营 指 绍兴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曾用名为绍兴黄酒投资有
限公司
黄酒集团 指 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
绍兴交通集团 指 绍兴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24 日,绍兴市国资委以其持有的绍兴国资运营
本次收购 指 100%股权作价出资入股绍兴国控,绍兴国控成为绍兴国资
运营 100%股东,进而使得绍兴国控通过绍兴国资运营及其
控股的黄酒集团间接控制古越龙山 30%以上的股份
《收购报告书》 指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 16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本项目经办律师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
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万、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最近三年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
注:本法律意见书所涉统计数据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的法律意见书
致:绍兴市国控集团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绍兴市国控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第 16 号准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收购人编制的《收购报告书》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及本所律师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第16 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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