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古越龙山
股票代码:600059
收购人名称:绍兴市国控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适南路 55 号 10 幢北区 9 楼(住
所申报)
签署日期:二零二五年十月
收购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系收购人通过绍兴市国资委出资入股方式取得绍兴市国资委持有的绍兴国资运营 100%的股权,进而使得收购人通过绍兴国资运营及其控股的黄酒集团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30%以上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收购已经取得绍兴市国资委批准,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五、本次收购涉及国有股权变更导致收购人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股权超过30%,从而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 30%……”,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
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收购人声明......2
目 录......4
释义......5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6
第二节 收购目的及收购决定......13
第三节 收购方式......15
第四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1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19
收购人声明......20
释义
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摘要、收购报告书 指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摘要
上市公司、古越龙山 指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绍兴国控 指 绍兴市国控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包括绍兴富越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绍兴市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市国资委 指 绍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绍兴国资运营 指 绍兴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曾用名为绍兴黄酒投资有
限公司
绍兴交通集团 指 绍兴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黄酒集团 指 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
2025 年 3 月 24 日,绍兴国控通过绍兴市国资委出资入股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方式取得绍兴市国资委持有的绍兴国资运营 100%的股
权,进而使得绍兴国控通过绍兴国资运营及其控股的黄酒
集团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30%以上股份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交所 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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