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4 18:56:56 股吧网页版
五矿发展: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600058 证券简称:五矿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5-60
债券代码:242936 债券简称:25 发展 Y1
债券代码:243004 债券简称:25 发展 Y3
债券代码:243237 债券简称:25 发展 Y4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资发产权规〔2024〕100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进一步推动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本次拟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致
同审字(2025)第 110A005989 号),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28,872,432.02 元,盈余公积金
期 末 余 额 为 798,667,725.77 元 , 资 本 公 积 金 期 末 余 额 为
4,461,808,537.71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主要来源为公司前次配股产生的股本溢价 4,091,365,505.47 元计入资本公积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新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金 798,667,725.77 元和资本公积金 30,204,706.25 元,两项合计828,872,432.02 元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

二、导致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

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原因主要系以前年度转让子公司股权产生的投资损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等原因导致。

三、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有助于推动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母公司盈余公积金减少至0.00元,资本公积金减少至4,431,603,831.46元,未分配利润弥补至 0.00 元。

四、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履行的程序

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有助于推动
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有助于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已经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其他

本次公司拟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