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6 18:47:33 股吧网页版
厦门象屿:厦门象屿关于与子公司产业投资人共同提供股东支持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5-096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 象屿 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 象屿 Y1

债券代码:242565 债券简称:25 象屿 Y1

债券代码:242747 债券简称:25 象屿 Y2

债券代码:242748 债券简称:25 象屿 Y3

债券代码:244130 债券简称:25 象屿 Y4

债券代码:244131 债券简称:25 象屿 Y5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子公司产业投资人共同提供股东支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兴耀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耀航运”)增资扩股引入产业投资人。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和产业投资人通过各自子公司分别持有兴耀航运 49%和 51%股权,兴耀航运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根据兴耀航运业务需求,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股东双方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用于银行授信,其中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5,300 万元。兴耀航运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为其提供了借款,在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产业投资人将与公司按同等条件承担各自出资比例部分的上述借款本息,其中公司按股比承担的
部分不超过 5,300 万元,时限不超过 5 个月,利率为 3.5%。因兴耀航运增资扩
股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其借款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本次同比例提供借款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兴耀航运增资扩股事宜属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审批权限,已经公司董
事长审批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对参股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的事项,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拓威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兴耀航运 100%股权,兴耀航运主营航运、船舶营运等业务,为快速切入化学品船赛道,弥补公司在化学品船经营领域的空白,其于 2025 年 4 月竞拍取得一艘化学品船。基于化学品船的经营和管理存在一定准入门槛,公司与外贸化学品船领域头部企业展开合作接洽,最终通过增资扩股的形式引入产业投资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通股份”)共同参与船舶运营。本次增资扩股股权变更完成后,兴通股份将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持有兴耀航运 51%股权,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持有兴耀航运 49%股权,兴耀航运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股东双方经协商拟定,在兴耀航运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根据兴耀航运经营需要,股东双方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用于银行授信,其中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5,300 万元人民币,具体担保有效期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兴耀航运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其竞拍化学品船,通过子公司为其提供了约 1.05 亿元人民币借款。在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兴耀航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借款会被动形成对外的财务资助,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由于兴耀航运初期运营需要资金且申请银行授信需要一定时间,双方股东协商同意在银行资金到位前按同等条件承担其出资比例部分的借款。按此约定,新股东兴通股份将提供上述借款本息 51%,用于兴耀航运归还公司前期借款,公司对兴耀航运的借款金额按新持股比例也同步减少。因此,在兴耀航运归还公司前述借款后,公司拟与兴耀航运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为其继续提供不超过 5,3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时限不超过 5 个月,利率为 3.5%。
本次同比例提供借款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将积极跟踪兴耀航运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掌握其资金用途,敦促兴耀航运履行还款义务,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

2、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要素

(1)增资扩股的交易要素

交易事项(可多 出售 □放弃优先受让权 □放弃优先认购权

选) √其他,具体为:增资扩股

交易标的类型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可多选)
交易标的名称 香港兴耀航运有限公司 51%股权
是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