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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6 18:47:33 股吧网页版
厦门象屿: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7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公司可持续发展规划,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增加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工作机构,分别是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代表董事会行使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工作的要求。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设副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副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专门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指定公司相关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核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
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如发现公司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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