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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19:09:15 股吧网页版
厦门象屿:厦门象屿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5-043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 象屿 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 象屿 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 象屿 Y1

债券代码:242565 债券简称:25 象屿 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 1 亿股(含),不超过 1.5 亿股(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85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
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回购用途: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若公司未能全部或部分
将上述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无减持公司股
份的计划。

风险提示: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或公司发生对股票
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等,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
风险。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 0 票),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方案概要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同时增强投资者信心并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 年 4 月 17 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内

回购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回购股份数量 1 亿股(含)-1.5 亿股(含)

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回购价格上限 8.85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88,500 万元-132,750 万元(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预计回购金额

具体金额随实际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而变动)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3.56%-5.34%

(二)回购股份的期限

1.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即从
2025 年 4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最高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下限,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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