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容诚事务所 2024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执业记录
(一)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慧玲,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起在容诚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莉,202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刘润,200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张慧玲、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莉、项目质量复核人刘润,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2023 年 8 月 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对容诚事务所在福
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对容诚事务所及张慧玲、陈思荣 2 名注册会计师出具了警示函措施。
2024 年 12 月 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容诚事务所在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对容诚事务所予以监管警示,对项目签字会计师张慧玲、陈思荣予以通报批评。
(三)独立性
容诚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容诚事务所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容诚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四)项目质量检查
容诚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容诚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容诚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完善了质量管理缺陷的监控,针对出现的缺陷由独立部门完成追责与持续跟进,以期达到整改效果。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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