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促进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坚决贯彻党中央“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的指导思想和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审计监督体系的总体要求,坚持公司党委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全面领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紧密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公司发展战略落实情况,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突出对重点单位、重大资金和重要项目的审计监督,揭示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风险隐患,促进公司做强做优做大、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系统各单
位(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营绩效、资产质量
的真实合法性以及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内部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发展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应落实审计监督全覆盖要求,坚
持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离任必审、存在重大经营风险和投资损失单位必审,公司党委、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等要求审计的单位或事项必审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实行“统一领导、资源共享、分级实施”
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坚持公司本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统领和垂直一体化管控,建立并执行规划计划统一、制度标准统一、流程规范统一,以及资源统筹安排、审计成果共享的上下联动、灵活高效的审计工作运行机制。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接受审计署、国资委等上级
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级单位(含控股企
业和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和人员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受公司党委全面领导,由公
司董事长具体分管,向公司党委、董事会负责并向公司党委审计工作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 公司党委、董事会应当定期听取公司重大审计
项目审计结果、重大审计发现问题和审计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明确工作部署和要求,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
的管理。
第十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有
关规章制度和要求独立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组织落实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二)拟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办法、工作标准和流程;
(三)落实公司审计垂直管理一体化要求,对下属各单位审计机构进行业务管理;
(四)编制、组织分级实施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定期向公司党委审计工作委员会、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报告计划执行、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等情况;
(五)组织实施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以及对下属各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营管理审计、重大专项审计等各类审计工作;
(六)监督检查公司内外部审计意见建议整改落实工作;适时披露审计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推进审计监督成果共享;
(七)监督检查下属各单位贯彻落实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制度情况;对下属各单位重要审计项目进行现场指导;检查评估下属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八)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管理,完善对内部审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统筹调配公司系统内部审计监督力量;组织开展专业培训教育、业务交流研讨等工作;
(九)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推进审计方式方法创新;
(十)配合审计署等上级管理机构开展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承办公司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下属二级单位须设立承接内部审计职责
的职能部门并充实配强专兼职审计人员,条件成熟的设立独立内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