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 年第一次修订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内幕信息和知情人行为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
责人。公司投资者关系是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
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报送资料须同时抄送公司投资者关系备案。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和其他内幕信
息知情人都负有内幕信息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
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会产生重大影
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公司的董事、1/3 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或者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
裁无法履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
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四)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计划;
(十五)公司收购、兼并、重组等有关方案;
(十六)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十七)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八)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九)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
息的单位或个人。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
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因履行工作职责可以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五)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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