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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1 18:00:33 股吧网页版
万东医疗:万东医疗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600055 证券简称:万东医疗 编号:临 2025-026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相关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将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2、删除公司章程第七章的内容;

3、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余修订具体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于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五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五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全体董事
过半数选举产生。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
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
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
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

第十条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 第十条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 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 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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