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600055 证券简称:万东医疗 编号:临 2025-025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日:2025 年 5 月 21 日
● 授予数量:960 万份
● 行权价格:15.05 元/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5 月 2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
件的 8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96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5.05 元/
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5 年 3 月 28 日至 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 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 4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5-015)。
3、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5-017)。
4、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以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该等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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