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第一次修订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规范性文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关联关系及关联人
第一节 关联交易
第二条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转移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几点:
一、销售产品、商品;
二、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三、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四、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九、提供财务资助;
十、提供担保;
十一、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二、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十四、债权、债务重组;
十五、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六、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通过预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
二、公平、公开、公允;
三、回避原则,具体为:
(一)关联人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表决;
(二)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第二节 关联关系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关系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和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本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五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本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节 关联人
第六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八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七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七条或者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七条或者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确认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 关联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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