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证券代码:600055 证券简称:万东医疗 编号:临 2025-015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万东医疗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披露媒体上发布《万东医疗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内部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8日。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与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担任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
大误解之处。
3、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万东医疗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5、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上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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