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简称“北京兴华”)成 立 于
1992 年,于 2013 年 11 月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
在北京,经财政部门批准,相继在上海、广东、深圳等重要城市设立了 30 家分所。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北京兴华于 1995 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截至 2024 年末,北京兴华拥有合伙人 95 名,注册会计师 453 名,其中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5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 2024 年 4 月 15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北京兴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
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北京兴华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北京兴华关于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与安排的汇
报;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北京兴华关于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和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核查的汇报,并就审计过程中的关键审计事项、可能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充分交流,督促其高质高效完成审计相关工作。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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