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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09 17:37:44 股吧网页版
东望时代: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0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 2026-003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本金 2.81 亿元(不含重组收益、违约金等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损益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8 日收到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
《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名称: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东阳市金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被告一:杭州益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二:东阳市宏福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三: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四: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五:浙江广厦东金投资有限公司、被告六: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七:浙江暄竺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八:楼忠福、被告九:楼明、被告十:王益芳、被告十一:卢英英、被告十二: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理人:北京盈科(金华)律师事务所胡海泉律师、郑云波律师;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志敏律师

案号:(2025)浙 0783 民初 16839 号

(二)诉讼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理由

1、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5 月,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以下简
称“东方资管”)签署《保证协议》,为杭州益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东方资管履行的所有义务提供保证担保。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债务人尚需向东方资管偿还本金金额为 2.81 亿元。

2024 年 1 月,公司获悉该笔担保的债权人由东方资管变更为东阳市金投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 年 11 月,公司获悉该笔担保的债权人变更为东阳市金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投资”)。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6、临 2024-007、临 2025-131)。

由于各债务人、担保人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金投投资向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81,000,000.00 元,重组收益 62,068,683.90 元(重组收益按照年利率 11%为标
准,以 281,000,000.00 为基数,自 2021 年 9 月 20 日起暂计算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止;此后的重组收益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立即赔偿原告违约金99,795,584.50 元(违约金以实际逾期未偿还债务重组金额及重组收益总金额为
基数,按照日利率 0.05%为标准,自 2022 年 5 月 22 日起暂计算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止;此后的违约金按照上述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承担原告为本案诉讼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50,000 元。

(4)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就第(1)至(3)项诉讼请求对被告三自有的坐落
于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欢西路 1 号 1 幢-16 幢、坐落于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
广厦天都城欢东路 2 幢 403、404、405、302 室的不动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对第(1)至(3)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1、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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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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