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和监督、改善公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级。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可参照本制度执行或在本制度原则下制定符合各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及权限
第五条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内部审计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公司的规
第六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包括:
(一)公司本级相关部门;
(二)公司各所属单位等;
(三)拟离任高级管理人员;
(四)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以及公司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以及公司所属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
(五)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六)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八)对贯彻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情况进行审计检查。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取得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批复的对外股权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公司所有的对外担保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具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对象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
下同),以及必要的电子文档;
(二)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公司规章制度,提出完善公司规章制度的建议;
(四)检查相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公司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经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七)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八)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九)对违法违规、违反内部控制要求及公司规章制度要求的被审计对象,提出相关处罚的建议,对被审计对象经济效益显著行为,内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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