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投资(新设)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受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主体。
(一) 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百分之一百的子公司;
(二)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拥有其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股东身份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对子公司依法享有投资收益及股权处置等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并负有指导、监督、协助子公司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合法有效运作企业法人财产,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子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子公司如有控股其他公司的,须参照本制度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对公司的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属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六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本制度的有效执行。公司产业经营部为所有子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子公司管理、指导及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 当子公司经营或部分关键职能行使出现重大异常时,公司可授权有关职能部门派驻相关代表行使相应管理权。
第二章 治理结构及人事管理
第八条 公司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制定子公司章程,依法建立子公司的管理架构。子公司应依据《公司法》及子公司章程建立治理机制并规范运作。
第九条 公司通过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方式行使其对子公司的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时,通知方式、议事规则等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并应当事先征求公司的意见,相关会议议案、审议事项应提前以书面方式发送给公司。
第十一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由公司授权委托指定人员(包括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股东代表在会议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会议相关情况向公司产业经营部汇报,产业经营部按权限范围向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汇报。子公司召开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时,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应在会议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会议相关情况向产业经营部汇报,产业经营部按权限范围向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汇报。上述会议中,若公司产业经营部、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亲自参加会议的除外。
第十二条子公司负责人(原则上为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另有指定除外)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熟悉《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掌握《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制度中规定的重大事项的决策、信息的披露等程序。
第十三条公司委派或推荐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遵守
《公司法》、子公司章程外,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 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 督促子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 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四) 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 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六) 定期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七)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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