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3 19:25:59 股吧网页版
东望时代: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4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当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本级各部门、分公司以及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六)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七)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八)公司可能知悉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士;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以上机构和人员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

第五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持续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六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大交易;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

(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大事项;

(五)上述事项的持续变更进程。

第九条 重要会议

本制度所述“重要会议”,包括: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

(三)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第十条 重大交易

(一)本制度所述的“交易”,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
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移或受让研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二)前项所述交易中,发生第 3 项、第 4 项所述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
信息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