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职务,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做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投资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战略投资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党总支扩大会议及总经理办公会;
(四)由公司党总支扩大会议及总经理办公会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根据党总支扩大会议及总经理办公会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
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公司应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成员一致同意的,可以免于提前三日发出通知。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
每一名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委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中的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
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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