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防范经营风险,维护股东、债权人、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会计管理,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受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主体(以下简称下属各分、子公司)。
第三条 财务管理目标是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并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加强财务监督,完善财务信息系统,不断提高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审议批准或实施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政策、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系,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由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设置财务负责人一名,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履行《总经理工作细则》中财务负责人工作职责。
第七条 公司设置财务管理部作为统一的会计机构,是公司实施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在财务负责人的管理下,组织、协调、控制、监督公司的财务活动,
其主要职责为:
(一)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建立出纳岗位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二) 做好资金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公司相关的报销制度和签批手续,按规定办理收支业务,及时掌握资金余额及变动情况,定期编制资金报表和情况说明;
(三) 汇总编制财务预算,监督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对比分析,加强费用管理和内部控制;
(四) 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复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做好凭证登记(录入)工作,定期核对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及实物资产,对应收、应付款项及时核对、清理,定期组织财产清查,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五) 按规定确认收入,核算成本,合理归集和分配各项费用。加强收入成本的核算分析工作,并通过历史资料的对比分析,反映收入成本的实际情况及变动趋势;
(六) 负责公司内部资产的核算工作,定期组织财产清查,协助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资产管理工作;
(七) 加强销售、采购往来款项的管理工作,对收付款项进行跟踪、统计,催促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催讨和处理;
(八) 准确及时地编制各类财务报表、纳税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相关报表,并及时报送相关单位;
(九) 严格遵守国家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保管并填写增值税及其他发票;
(十) 按规定组织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编写年终(年中)财务报告和财务情况说明报送相关单位或相关领导;
(十一) 积极配合年终(年中)财务审计工作,完成规定的审计任务。积极配合税务、银行等相关单位的财务审计或财务检查,配合其他业务单位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的财务资料;
(十二) 建立健全公司财务制度,指导下属各分、子公司财务工作。
第八条 下属各分、子公司应参照公司财务管理部设立相应的财务管理部,
下属各分、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原则上应由公司委派。
第九条 财务管理部应对下属各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财务事项或者资金、财产管理方面的不安全因素提出纠正或者整改意见,必要时可以报告财务负责人直至总经理、董事长。
第十条 公司财务会计类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和有关财务处理事项,应当要求有关经办人员予以纠正,要求无效的,应拒绝办理。
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公司鼓励会计人员在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不断学习,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第三章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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