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
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产生与性质
第三条 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常设业务决策机构,行使《公司
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向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领导和制约。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董事一人、董事
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章 董事会职权与法律责任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董事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审批权限,严格履行审议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公司发生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对外捐
赠等交易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
千万元;
(三)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四)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对外担保未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相关条件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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