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促进公司资源的整体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其他法人实体或经济组织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包括股权投资、股权类基金投资等。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独立兴办公司、企业;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法人实体、经营机构或自然人设立合资、合作公司、企业;
(三)通过增资或购买,控制或参股其他法人实体或经营机构。
第三条 本制度中对外投资不包括公司短期内能够变现的证券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衍生品、证券类基金、委托理财等。该等投资应参照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本制度亦不包括银行存款、协定存款、不超过一年期的国债等保本型理财。
若有在制度第二条和本条约定之外的对外投资,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产业布局,有利于发挥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三)严格、审慎、全面、有效地管理控制投资风险;
第二章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对外投资的终止、回收、转让或其他处置参照上述规定实施。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党总支扩大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或经授权的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使审批权限。其他任何部门、个人及子公司无权做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的具体审批权限为:
(一) 股东会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3、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5、 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6、 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 董事会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3、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 党总支扩大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
公司发生对外投资未达到前款所列任一标准的,由公司党总支扩大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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