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关于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318004 号
目 录
专项审核报告
关于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度业
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318004号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时代公司”)2024 年度的《关于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基于东望时代公司收购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蓝节能公司”)43.82%股权业务之交易各方签订的《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收购方)与王娟娟、许根华、张玉贺及卢军红(作为出售方)之关于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少数股份收购框架协议》,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东望时代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东望时代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关于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2024 年度完成收购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蓝节能 公司”)43.82%的股权。公司编制了《关于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 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和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与王娟娟、许根华等出售方(清单
见下表)于 2022 年 11 月 10日签署《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收
购方)与王娟娟、许根华、张玉贺及卢军红(作为出售方)之关于浙江正蓝节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少数股份收购框架协议》,以 164,348,250.00元的价格受 让原股东持有的正蓝节能公司 43.82%的股份,具体清单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交易对价
1 王娟娟 8,093,250.00 26.11% 97,928,325.00
2 许根华 3,776,250.00 12.18% 45,692,625.00
3 张玉贺 870,000.00 2.81% 10,527,000.00
4 卢军红 843,000.00 2.72% 10,200,300.00
合计 13,582,500.00 43.82% 164,348,250.00
二、 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收购方)与王娟娟、许根 华、张玉贺及卢军红(作为出售方)之关于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 少数股份收购框架协议》、正蓝节能公司原股东王娟娟、许根华、张玉贺、卢军 红承诺正蓝节能公司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为 3,4……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