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关于重庆汇贤优策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318005 号
目 录
专项审核报告
关于重庆汇贤优策科技有限公司2022-2024年度业绩承
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重庆汇贤优策科技有限公司
2022-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318005号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时代公司”)2024 年度的《关于重庆汇贤优策科技有限公司 2022-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基于东望时代公司收购重庆汇贤优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汇贤公司”)100.00%股权业务之交易各方签订的《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晓东等附件一所列之出售方之资产购买协议》及《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晓东、欧波、谭淑娅、重庆策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重庆顺展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重庆能瑞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之业绩补偿协议》、《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晓东、欧波、谭淑娅、重庆策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重庆顺展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重庆能瑞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东望时代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东望时代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庆汇贤优策科技有限公司 2022-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重庆汇贤
关于重庆汇贤优策科技有限公司
2022-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年 10月完成收购重庆汇贤优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汇贤公司”),该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重庆汇贤公司 100.00%的股权。公司编制了《关于重庆汇贤优策科技有限公司 2022-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四次会议;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具体方案的议案》,公司与李晓东等出售方(清单见下表)于 2022年 5月 30日签署的《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晓东等附件一所列之出售方之资产购买协议》,本公司以 377,656,809.00 元的价格受让原股东持有的重庆汇贤公司 86.67%的股权,具体清单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李晓东 14,440,700 24.07%
2 新安洁环境卫生股份有限公司 12,010,000 20.02%
3 上海晨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000,000 10.00%
4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350,000 7.25%
5 重庆策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4,070,000 6.78%
6 罗雅 1,500,000 2.50%
7 曹桂华 1,000,000 1.67%
8 高丹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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