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318029 号
审核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318029号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时代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报告》。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东望时代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东望时代公司与股权业务之交易各方签订的《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晓东等附件一所列之出售方之资产购买协议》及《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晓东、欧波、谭淑娅、重庆策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重庆顺展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重庆能瑞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之业绩补偿协议》、《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晓东、欧波、谭淑娅、重庆策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重庆顺展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重庆能瑞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编制减值测试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东望时代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报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与重庆汇贤优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汇贤公司)股东签署的《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晓东等附件一所列之出售方之资产购买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购买协议》)及《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晓东、欧波、谭淑娅、重庆策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重庆顺展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重庆能瑞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之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晓东、欧波、谭淑娅、重庆策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重庆顺展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重庆能瑞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期满减值测试报报告》。
一、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9月 30日召开了第六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具体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 42,981.68万元收购李晓东、欧波、谭淑娅等持有的重庆汇贤公司 100%的股权。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李晓东、欧波、谭淑娅、重庆策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重庆顺展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重庆能瑞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以及
《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如股权转让未能在 2022年内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相应往后顺延为 2023年、2024年、2025年。公司于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
2025年度拟实现的净利润预测数分别为 4,100万元、4,800万元、5,700万元、6,000万元(以下简称“承诺预测净利润”)。
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重庆汇贤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专项审计报告》中确定的数据作为重庆汇贤公司实际净利润数。
(二)利润补偿安排
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若重庆汇贤公司业绩承诺期限内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前述累计承诺预测净利润的,业绩承诺方应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1、重庆汇贤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现的累积净利润低于同期的累积承诺预测净利润,则公司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方标的公司该期间实现累积净利润数小于累积承诺预测净利润的事实,并要求每一业绩承诺方补偿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出的金额:
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累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