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所涉及部分问题的独立意见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25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管理层认真讨论了《问询函》的内容,并查阅了相关资料,本着谨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就公司下列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4、前期公告显示,公司对原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多项担保逾期,并已多次拍卖、转让资产代偿逾期债务。截至目前,因逾期担保发生的损
失公司未取得实际补偿。2025 年 3 月 15 日,公司披露拟公开挂牌转让浙江雍
竺实业有限公司 49%股权,因相关债权人已变更为东阳金投,转让款可能会被法院划扣用于优先偿还对东阳金投的债务。请公司补充披露:(1)逾期担保金额、代偿金额、代偿方式、担保余额、诉讼进展及效果;(2)东阳金投承接债务的具体情况、成为相关债权人后公司的代偿情况等,说明相关安排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3)结合上述问题,明确切实有效的补偿安排、具体措施及时间表等。请独立董事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独立意见:
公司针对历史担保逾期问题制定的债务化解方案,符合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相关代偿程序及资产处置安排已履行必要的法律及内部决策程序。东阳金投在纾困背景下承接债务的举措有效降低了上市公司或有负债风险,相关安排有助于保障公司正常经营。方案中明确的追偿权转让及分阶段实施计划,兼顾了债务化解效率与股东权益保护。我们认为,上述措施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审议及执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问询函所涉及部分问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高才 ___________________
武 鑫 ___________________
张宇佳 ___________________
2025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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