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5-043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6-2028 年综合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日常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政策规定,交易主要为了满足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
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红筹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中
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联通运营公司”)
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有助于联通运营公司业务经营的持续健康发展。
交易事项服务定价原则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联通运营公司
利益的情形,亦未影响本公司和联通运营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本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6-2028 年综合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忠岳先生、简勤先生、唐永博先生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和所有监事均一致表决通过。
由于《2026-2028 年综合服务协议》项下预期的交易金额上限合计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交易原则,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定价合理,有利于本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会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1、同意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含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联通集团”)签署《2026-2028 年综合服务协议》及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限额事项;2、本关联交易涉及的《2026-2028 年综合服务协议》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3、本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双方日常及一般业务往来,且按一般商业条款签订,服务定价原则公平公允,符合本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4、本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2 年 10 月 28 日,联通运营公司与联通集团签署《2023-2025 年综合
服务协议》并设定了 2023-2025 年各年度的交易额度上限,该协议期限三年,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发布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3-2025 年综合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本公司 2023-2025 年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前次预计金额上限 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25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3 年 2024 年
1-6 月
通信资源使用(支出) 联通集团 6.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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