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2-04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7-075
证券代码:136087 证券简称:15 保利 01
证券代码:136088 证券简称:15 保利 02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8 日
债券付息日:2017 年 12 月 11 日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发行的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支付自 2016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0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品种一简称为“15 保利 01”,证券代码为“136087”;
品种二简称为“15 保利 02”,证券代码为“136088”;
3、发行总额:“15 保利 01”为人民币 30 亿元;“15 保利 02”为人民币 20
亿元;
4、债券期限:
“15 保利 01”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15 保利 02”为 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
“15 保利 01”票面利率为 3.40%,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
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
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
不变;
“15 保利 02”票面利率为 3.68%,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5 年固定不变;
在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
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5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
不变;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5 保利 01”的票面利率为 3.40%,每手“15 保利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4.00 元(含税)。
“15 保利 02”的票面利率为 3.68%,每手“15 保利 02”(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6.8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8 日;
2、债券付息日:2017 年 12 月 11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7 年 12 月 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15 保利 01”、“15 保利 02”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兑息。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
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证券公司,再由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按利息额的 20%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每手
“15 保利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7.20 元(税后),
每手“15 保利 02”(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9.44 元(税
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证券公司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证券公
司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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