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3
关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6]第 ZG00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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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 1-92 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相关问题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6]第 ZG009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申报会计师”或“我们”、“本
所”)于 2026年 1 月 19日收到由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或“公司”)转交的贵所下发的《关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22 号),针对问询函所涉及需会计师回复的问题,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了核查,形成我们的相关判断,公司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注 1:本所对发行人 2023年度及 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2040 号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1531 号审计报告。
注 2:报告期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9 月;本所未对发行人
2022 年度、2025年 1-9 月期间的财务信息实施审计或审阅程序,因此无法对上述期间的财务信息发表审计或审阅意见与结论,对应上述报告期的核查程序及实施核查程序的结果仅为协助发行人回复贵所问询目的,不构成审计或审阅。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杭州保利天奕项目”“石家庄保利裕华天珺”等 9 个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均为普通住宅项目。
请发行人说明:(6)本次募投项目各项投资构成的测算依据及合理性,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中各收入、成本、费用项目的测算依据及毛利率情况,不同项目销售净利率存在一定差异的原因,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第 5 条的要求;(7)结合货币资金余额、日常经营资金积累、资金缺口等情况,说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6)、(7)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各项投资构成的测算依据及合理性,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中各收入、成本、费用项目的测算依据及毛利率情况,不同项目销售净利率存在一定差异的原因,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第 5 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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