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7 19:08:13 股吧网页版
保利发展: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业不动产REITs申报发行工作及相关授权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8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6-009
转债代码:110817 转债简称:保利定转

关于开展商业不动产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及

相关授权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商业不动产 REITs 基本情况

2026 年 1 月 27 日,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6 年第 2 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业不动产 REITs 申报发
行工作及相关授权事项的议案》。

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出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关于推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政策号召,进一步构筑公司不动产经营专业能力,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以持有的商业不动产项目作为底层资产,开展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商业不动产 REITs”)申报发行工作。

本次发行商业不动产 REITs 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商业不动产 REITs 方案

本次公司商业不动产 REITs 方案如下:

(一)入池标的资产

公司选取广州保利中心项目、佛山保利水城项目为标的资产发行商业不动产REITs。广州保利中心项目是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写字楼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瑞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瑞咨”)持有;佛山保利水城项目是佛山市金融 CBD 购物中心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保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保城”,与“广州瑞咨”合称“项目公司”)持有。

(二)主要流程

1. 设立商业不动产 REITs

公司拟作为原始权益人以广州保利中心项目、佛山保利水城项目作为入池标的资产,按照商业不动产 REITs 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及注册。商业不动产 REITs 获得批复后,由公募基金管理人会同财务顾问进行发售。

2. 参与商业不动产 REITs 份额战略配售

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要求参与商业不动产 REITs份额战略配售,拟认购不低于 20%的商业不动产 REITs 发售份额。

3. 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由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具体名称以专项计划设立时的名称为准),发行商业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商业不动产 REITs 将全额认购专项计划发行的全部商业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

4. 转让持有资产的项目公司股权

公司向专项计划转让持有广州保利中心项目的广州瑞咨 100%股权和持有佛山保利水城项目的佛山保城 100%的股权。商业不动产 REITs 取得底层资产所有权。

5. 项目运营管理安排

公司担任运营管理统筹机构,广州保利商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广东和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运营管理实施机构(初步拟定,最终以监管审批及协议约定为准)。

(三)基金产品要素

基金运作方式 封闭式运作

募集规模 参考入池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募集资金规模根据最终询价发行结果确



基金期限 以获批发行文件为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基金期限的除外)

1、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要求参与商业不动

产 REITs 份额战略配售,认购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

20%,其中发售总量的 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60 个月,超过

基金份额发售 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36 个月

2、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基金份额战略配售,其持有期限自上市

之日起不少于 12 个月

3、其他基金份额通过场内发售、场外认购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的条件下,商业不动产 REITs 每年至少进行收益

收益分配方式 分配 1 次,每次收益分配的比例应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