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深化投资者对于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负责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与对象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和保护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
(三)媒体;
(四)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行业协会;
(五)其他相关机构和个人。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责、内容与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投资者关系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评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成效。
(三)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通过信息披露公告、股东会、证券热线、证券邮箱、投资者关系网站、分析师推介会、路演等形式开展交流,合理安排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等来访接待,保持沟通渠道畅通。
(四)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分析师和媒体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五)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六)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七)公共关系维护。建立并维护与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相关中介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并及时反馈公司决策层。在相关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八)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九)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的建立、健全与保管等工作,记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开展情况和交流内容。
(十)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及其相关说明;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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