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修订)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机
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五年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审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三)对影响公司战略、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
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影响公司战略、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上报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和五年发展规划;
(二)由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
(四)由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
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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