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2025 年度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2454 号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目 录 页次
一、 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 1-2
明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2454 号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保利发展”)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保利发展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保利发展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的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以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保利发展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
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保利发展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保利发展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保利发展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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