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2400 号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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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验资报告 1-2
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2400 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承销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保利发展”)截至 2025 年 5 月 21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可转债发行规定进行发行,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是各申请可转债认购的投资者的责任,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承销商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承销的保利发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的要求,结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认购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保利发展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11次临时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 4 次临时董事会与 2024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853号《关于同意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保利发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8,500,000,000.00 元的可转债。贵公司作为主承销商,负责本次发行的组织实施,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8,500 万张。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5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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