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6年 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知悉并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短线交易、限售期出售股票、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
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信息申报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告。
第七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等情形,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在职或离职管理层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
托公司通过上交所网站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
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个交易日内;
(二)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个交易日内;
(四)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九条 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上
交所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上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
生品种,应接受上交所的日常监管。
上交所通过发出问询函、约见谈话等方式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目的、资金来源等进行问询时,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
第三章 交易禁止及限制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
相关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上述“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
算 6个月内卖出的;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
6个月内又买入的。
前款所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
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
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日起算,至公告前 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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