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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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 于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成都)法意字[2025]第 0772 号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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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四川路桥/公司 指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路桥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四川路桥建
《2021 年激励计划》 指 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控股股东/蜀道集团 指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四川路桥的控股股东
公司依据《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本次解除限售 指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而对相应限制性股票
进行解除限售的事项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指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规范通知》 指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
的通知》
《公司章程》 指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 指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本所为本次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服务所指派的龚星铭、田镇
本所律师/经办律师 指 律师,即在本《法律意见书》签署页“经办律师”一栏中签
名的律师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
本《法律意见书》 指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 于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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