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21:00:33 股吧网页版
四川路桥:四川路桥关于设立并申请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5-110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并申请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四川路桥)拟设立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的资产支持证券(ABS),可一次或多次分期发行,各期专项计划预计存 续期限为不超过 3 年,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 资产支持证券,各期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可根据入池基础资产的实际情况,设置 或不设置基础资产循环购买安排,公司为专项计划提供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 针对基础资产涉及质保金或者工程尾款的项目,公司承诺将按照基础资产对应 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尽责履行工程施工和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维修等义务,并 出具《维好承诺函》。

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最终方案以上海证 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为准。

一、本次设立专项计划概况

(一)基本情况

四川路桥拟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对债务人的标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如有)作为基础资产,通过计划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储架规模为不超过 50 亿元,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可一次或多次分期发行,各期专项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不超过 3 年,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上述具体情况以实际设立的专项计划为准。各期专项计划可根据入池基础资产的实际情况,设置或不设置基础资产循环购买安排。本次专项计划主要要素如下:

1、代理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人/维好承诺人(如需):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原始权益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5-110

3、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4、基础资产: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循环购买日(如设置循环购买,下同)转让给专项计划的、符合合格标准的、原始权益人依据基础交易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自基准日起(含该日)的标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如有);
5、证券分层: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6、规模占比:以最终评级结果为准,预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占比不超过95%;

7、发行规模:预计储架申报额度不超过 50 亿元,两年内分期发行;

8、发行对象:专项计划推广对象为符合监管要求的合格投资者;

9、产品期限:不超过 3 年;

10、发行利率:具体票面利率水平根据发行时的指导价格及市场情况来确定;
11、增信措施:公司就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的应付相关税金和相关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针对基础资产涉及质保金或者工程尾款的项目,公司承诺将按照基础资产对应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尽责履行工程施工和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维修等义务。
(二)交易结构

计划管理人通过设立专项计划并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募集资金,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公司购买基础资产。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将按约定划入专项计划账户,由专项计划托管人根据计划管理人的分配指令进行分配。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若出现专项计划账户内的可分配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的应付相关税金和相关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情形,公司作为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人对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具体交易结构如下:

1、认购人通过与计划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将认购资金以专项资产管理方式委托计划管理人管理,计划管理人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投资者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2、原始权益人之代理人根据原始权益人的委托,就原始权益人享有的标的债权提供代理转让服务,与原始权益人签订《代理服务合同》,代理原始权益人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