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公司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 12.54
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控股股东非公
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均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可能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若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孙立成先生《关于提议四川路桥建
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函》,孙立成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宜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拟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0,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12.54 元/股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974,482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9%;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0,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2.54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约为 15,948,96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8%。具体的回购数量及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 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 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 12.54 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按回购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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