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公司代码:600039 公司简称:四川路桥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部门、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属企业及直属企业下属公司机关、所属公司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4%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3%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主要业务涵盖:工程施工、工程建设服务(勘测、设计、咨询、监理、检测、试验)、新材料技术研发生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开发运营管理、物流贸易、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酒店餐饮服务等;管理事项涵盖: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公司治理、行政事务、物资设备、周转材料管理、工程管理、人力资源、安全环保、风险与内部监督、信息管理、资产管理、发展战略、预算管理、投资管理、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研究与开发、内部审计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宏观经济风险、行业竞争风险、财务风险、投资风险、境外市场风险、管理及人才储备风险、成本控制风险、安全生产风险及环境保护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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