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章程》《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公司 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1986年,于2012年由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10年成为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20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事前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四川路桥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委员会积极开展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计划阶段、进展过程、审计总结等阶段均进行了及时有效的监督与评估,不定期与会计师事务所召开沟通会议,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于重要审计事项的汇报,并就审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充分的沟通。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2024年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四川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了审计机构主要服务内容、选聘方式、最高限价等。
(二)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
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5年1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认真听取、审阅了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包括工作范围、日程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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