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24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2025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路桥)投资行为,落实投资责任,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国资委对国有企业投资相关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四川路桥向直属企业授权放权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授权放权事项清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公司或所属企业在境内和境外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资产或权益投入市场获取未来收益的行为:
(一)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对原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维修、维护项目除外)、购置不动产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等特许经营权类基础设施项目、EPC+F 类项目、土地使用权获取、房地产项目、采矿权获取、矿产勘查,投资权限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执行。
(二)股权投资,主要包括出资设立全资、独资、控股(实际控制)、参股企业,对已出资企业追加投资,以及受让股权、对非出资企业新增投资、向基金出资、债转股等。无形资产投资(含探矿权获取,不含特许经营权类基础设施项目、土地使用权获取、采矿权获取、矿产勘查类),投资权限按照股权投资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所属企业指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实际控制的直属企业,以及直属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所有企业。
第四条 投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战略引领。服务国家、四川省重大战略,及蜀道集团、公司发展规划,聚焦主责主业,注重业务协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依法合规。遵守我国和投资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商业规则和文化习俗,遵守国有资产监管有关制度,合规经营,有序发展。
(三)能力匹配。投资规模应与企业资本实力、融资能力、行业经验、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等相适应。
(四)分类监管。依据授权放权实施分类监管,强化投资主体责任,规范投资主体行为,加强投资事项决策和执行监管。
第五条 相关术语定义
(一)本办法所称投资额,全资及控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投资额是指项目投资总额,参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股
权投资项目的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在项目总投资金额中按出资比例确定的投资额,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
(二)本办法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按照公司《章程》《授权放权事项清单》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的投资项目。
(三)本办法所称主业,公司主业是指依据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规划制定的核心主业及培育主业,所属企业主业是指依据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并经公司确认的核心主业及培育主业;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四)本办法中除特指外,公司和直属企业统称为投资主体。直属企业指公司直接持股并控股的企业,以及由公司直接管理的企业。
(五)本办法所称风险资产项目,是指通过破产重整、司法拍卖、破产程序中公开议价等司法程序参与的投资项目。
第二章 对外投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进行投资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投资管理中履行相关职能。
第七条 公司党委会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重大投资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会前置研究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及董事会的安排,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公司投资发展部是投资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其他职能部门作为重要参与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职责。
第三章 对外投资事前管理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
(一)公司拟投资项目由公司投资发展部会同其他部门进行研究后,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具有初步可行性的项目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立项。
(二)直属企业及所属企业拟投资项目,除投资风险资产项目、境外项目、非主业项目以及设立施工类合资企业以外的投资项目,由直属企业自主审批立项。
第十二条 项目研究。项目立项通过后,投资主体或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深入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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