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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公 开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细则经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中直股份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同日生效)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科学、高效的经营管理,明确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管理层的运作、议事和决策程序,有效贯彻、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战略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与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财务总监1
名,董事会秘书1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任。
第五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遵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
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董事会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不胜任或有严重失职、违
法行为,董事会有权免除其职务。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
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 总经理负责安排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分工。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经总经理授权负责所分管的某项业务及职能部门的工作。在授权范围内,负有审核、检查、协调、处理、决定、签署文件的权力,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对总经理负责。总经理暂时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务,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经理层负责“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
总经理依法行使管理生产经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并在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公司投资方案,并在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批准董事会授权决定额度以内的投资项目;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五) 拟订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的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对外担保方案;
(七)拟订公司的资产处置方案、对外捐赠等交易方案;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公司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交易事项;

(八)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拟订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十)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以及分公司、子公司的设立或者撤销方案;

(十一)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十二)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四) 拟订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经董事会
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五)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会议;

(十六)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工作;

(十七)提出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事项的建议,对公司董事会认为不需要其审议的直接投资企业提交的该企业股东会会议审议事项作出表决意见;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可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可以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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