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董秘您好!您此前称与中国广电联合运营5G业务获收益、未损害股东利益,但公司2025年扣非净利润预亏4863.36万至6463.36万元,该业务仅获微薄代理分成,单户年收入约34元,投入与收益严重失衡,大概率处于亏损状态。作为独立上市公司,面对该持续亏损的合作项目,为何未及时评估并终止合同、采取止损措施?请正面回应中小股东核心关切。
歌华有线:
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与中广电移动公司为合作关系,在北京市联合运营广电5G业务,签署移网及固移融合业务结算协议,并按协议获得收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与中广电移动公司为合作关系,在北京市联合运营广电5G业务,签署移网及固移融合业务结算协议,并按协议获得收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6-01-28 15: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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