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董秘您好!您称公司与中国广电联合运营5G业务依约获收益,请问该合作合同是否具备公平性?双方具体的责任划分与收益分成比例为何始终未详细披露?公司承担本地用户发展、运维等核心落地工作,却仅获微薄代理费,核心套餐收入归中国广电,投入与收益严重失衡。请明确披露合作双方具体的权责条款及分成细则,证明合同公平性,回应中小股东核心质疑!
歌华有线:
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与中广电移动公司为合作关系,在北京市联合运营广电5G业务,签署移网及固移融合业务结算协议,并按协议获得收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与中广电移动公司为合作关系,在北京市联合运营广电5G业务,签署移网及固移融合业务结算协议,并按协议获得收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6-01-28 15: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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