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董秘您好!公司与中国广电5G联合运营属重大关联交易,按监管规则,此类交易须完整披露定价、分成、成本分摊等核心信息以论证公允性与必要性,这是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的法定要求。但公司仅以按合同履责获收益模糊回应,未披露协议核心条款。请具体说明合作的分成比例、成本分摊约定,同时明确中国广电作为控股股东,是否因滥用控制权、定价失衡导致公司亏损,是否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正面答复。
歌华有线:
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与中广电移动公司为合作关系,在北京市联合运营广电5G业务,签署移网及固移融合业务结算协议,并按协议获得收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与中广电移动公司为合作关系,在北京市联合运营广电5G业务,签署移网及固移融合业务结算协议,并按协议获得收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6-01-28 1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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