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2、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3、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4、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对公司尚未公布信息和内幕信息保密,避免和防止泄密并由此导致内幕交易。
由于有关人员的失职导致尚未公布信息和内幕信息的泄漏,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应对该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处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待投资者的来电、来访,须在不早于公告及公告内容的基础上与投资者交流如下信息: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3、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4、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公司的文化建设;
6、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9、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会;
3、公司网站;
4、路演、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5、一对一沟通;
6、邮寄资料;
7、电话咨询;
8、广告、宣传单或其它宣传材料;
9、媒体采访和报道;
10、现场参观或接待来访;
11、座谈交流;
12、电子邮箱;
13、新媒体平台;
14、投资者教育基地。
第八条 本公司将及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媒体机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应公开的信息。
第九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技术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本公司的国际互联网网址是:www.bgctv.com.cn,本公司的投资者信箱是:bgctv@bgctv.com.cn。
公司已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条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设立投融资部(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公司的有关领导及部门、分公司如遇投资者的来电来访,应交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接待或经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及董事会办公室的安排后,方可接待投资者的来电来访。但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如违背上述规定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公司将追究其责任,责任人同时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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