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回答了广电调整了北广用歌华有线股票置换的广电股权比例(从发起人的3.8价值38.9亿,到现在的1.8%价值24亿!)于贵公司无关!请问贵公司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当初置换股权的核心标的确权的价值是否是依据歌华有线股票进行置换的?在发起人协议中已经明确规定了除北广传媒和货币发起人之外的股东用非上市公司置换的股权才可以减值!此次减值因为歌华有线股票下跌损失正好对标减值的15亿!违反发起人协议
歌华有线:
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首先,根据相关财务规定,企业的股权价值以某特定时点的公允价值(市值或估值)为计算基础和依据,即同样的股权,在其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后价格有所不同。此外,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虽为公司二股东,但其为独立法人,其减持其他公司股权的行为并不由上市公司决定,合理性也不由上市公司评判。歌华有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不存在应披未披的情况。
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首先,根据相关财务规定,企业的股权价值以某特定时点的公允价值(市值或估值)为计算基础和依据,即同样的股权,在其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后价格有所不同。此外,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虽为公司二股东,但其为独立法人,其减持其他公司股权的行为并不由上市公司决定,合理性也不由上市公司评判。歌华有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不存在应披未披的情况。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5-12-25 1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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