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9 14:45:00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上海
您回答了广电调整了北广用歌华有线股票置换的广电股权比例(从发起人的3.8价值38.9亿,到现在的1.8%价值24亿!)于贵公司无关!请问贵公司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当初置换股权的核心标的确权的价值是否是依据歌华有线股票进行置换的?在发起人协议中已经明确规定了除北广传媒和货币发起人之外的股东用非上市公司置换的股权才可以减值!此次减值因为歌华有线股票下跌损失正好对标减值的15亿!违反发起人协议
歌华有线:
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首先,根据相关财务规定,企业的股权价值以某特定时点的公允价值(市值或估值)为计算基础和依据,即同样的股权,在其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后价格有所不同。此外,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虽为公司二股东,但其为独立法人,其减持其他公司股权的行为并不由上市公司决定,合理性也不由上市公司评判。歌华有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不存在应披未披的情况。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5-12-25 16:01:00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