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2025-017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根据财政部 2023 年 8 月 1 日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
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2023 年 10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2024 年 12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况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2023 年 8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
会〔2023〕11 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
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关于
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
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该解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关于
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该解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本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会〔2023〕11 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
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明确,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