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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18:42:53 股吧网页版
歌华有线:歌华有线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 2025-009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
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星期三)上午 9:30 在公司七层第二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
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 14 人,实到 13 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问永刚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万涛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郭章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2024 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韩霁凯先生所作的《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
报告》,认为 2024 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有效地执行并落实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管理层2024 年度主要工作成果。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全体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格式和编制内容,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规定,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为提振投资者信心,传递经营韧性信号,保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 2024 年度业绩情况及 2025 年度估值提升计划等因素,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7 元(含税)向全体
股东分配。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1,391,777,884 股,以此
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7,578,002.87 元(含税),本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1)。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2025 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19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2)。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 票同意,0 票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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