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欣-届满离任)
2024 年,本人作为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出席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凭借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对议案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本人 2024 年度(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20 日)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崔欣,1972 年出生,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律师,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任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 2024 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和 1 次年度股东大会。经查阅相关文件,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重大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在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本
人认真听取股东以及其他董事意见,在审议董事会全部议案尤其重大事项时,细致研读相关资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议案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公司董事会决策科学、规范、高效。本人坚持“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行使独立董事权力履行职责,对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本人 2024 年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姓名 加董事会 式出席次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数 席会议
崔 欣 1 1 0 0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设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及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会议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 2 0 0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 1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0 0
2024年任期内,本人按时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法律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2024 年任期内,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未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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